新修訂《食品**法》有哪些變化和特點?
新修訂的《食品**法》確立了哪些食品**工作的新理念?在監管制度方面進行了哪些**?又有哪些變化和特點?
一、新修訂的《食品**法》確立了哪些食品**工作的新理念?
新修訂的《食品**法》確立了食品**工作的新理念,在總則中規定了食品**工作要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的基本原則,要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管制度。
具體來說,在預防為主方面,強化了食品生產經營過程和政府監管中的風險預防要求。例如,將食品召回對象由原來的“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修改為“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在風險管理方面,提出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根據食品**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結果和食品**狀況等,確定監管重點、方式和頻次,實施風險分級管理。在全程控制方面,提出了國家要建立食品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建立食品**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在社會共治方面,強化了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新聞媒體、群眾投訴舉報等方面的規定。例如規定在制定食品**標準時,食品**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中要增加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的代表參加,充分發揮行業組織、消費者組織的作用。
二、新修訂的《食品**法》如何推進食品**社會共治?
食品**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對食品**實行社會共治,這已經成為社會各界的共識。新修訂的《食品**法》將社會共治作為食品**工作遵循的總原則寫入,并在具體條文中從五個方面做了具體規定。
一是強化行業自律。在繼續強化行業自律要求的同時,增設食品行業協會應當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業規范和獎懲機制。二是強化消費者協會監督。增設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食品**違法行為,進行社會監督。三是強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責。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筑工業等集中用餐單位的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食品**知識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風險,及時消除食品**隱患。四是強化群眾監督。為增強投訴舉報的積極性,特別是企業內部人員舉報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新修訂的《食品**法》增設有關部門應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舉報人舉報所在企業的,該企業不得以解除、變更勞動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五是強調新聞媒體的監督和自律。新聞媒體一直是發現和揭露食品**違法問題、推進我國食品**進步的主要力量之一。新修訂的《食品**法》在繼續強化新聞媒體進行監督的同時,提出有關食品**的宣傳報道應當真實、公正,并規定媒體編造、散布虛假食品**信息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負責人員給予處分。
三、新修訂的《食品**法》在監管制度方面進行了哪些**?
一是增設風險分級管理制度。為提高監管效果,合理分配監管力量和監管資源,新修訂的《食品**法》規定食品**監管部門應當根據食品**風險監測、評估結果和食品**狀況等確定監管重點、方式和頻次,實施風險分級管理。二是增設責任約談制度。為督促履行有關方面食品**監管責任,增設了責任約談制度,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可以對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政府可以對未及時發現系統性風險、未及時消除監管區域內的食品**隱患的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和下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三是實行食品**信用檔案公開和通報制度。新修訂的《食品**法》規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依法向社會公布并實時更新,并可以向投資、證券等管理部門通報。
四、新修訂的《食品**法》是如何強化企業主體責任的?
新修訂的《食品**法》在以下三個方面強化了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一是要求健全落實企業食品**管理制度。提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管理人員,并加強對其培訓和考核。要求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的食品**工作**負責,認真落實食品**管理制度。二是強化生產經營過程的風險控制。提出要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加強風險控制,要求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并實施原輔料、關鍵環節、檢驗檢測、運輸等風險控制體系。三是增設食品**自查和報告制度。提出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定期檢查評價食品**狀況;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并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五、新修訂的《食品**法》是如何強化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的?
新修訂的《食品**法》有針對性地強化了地方政府食品**管理責任。一是強化食品**保障能力。針對一些地方不重視食品**工作,食品**監管能力不足的問題,新修訂的《食品**法》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將食品**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食品**工作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加強食品**監管能力建設。二是實行食品**管理責任制。新修訂的《食品**法》要求上級人民政府要對下**人民政府和本級食品**監管部門的工作做出評議和考核。三是強化對小作坊、食品攤販等監管。新修訂的《食品**法》要求省級人大或省級人民政府制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具體管理辦法。按照《立法法》的規定,法律規定明確要求有關國家機關對專門事項作出配套具體規定的,有關國家機關應當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作出規定。四是強化責任追究。新修訂的《食品**法》強化了地方政府的食品**責任追究,要求對不依法報告、處置食品**事故,或者對本行政區域內涉及多環節的區域性食品**問題未及時組織進行整治,未建立食品**全程監管工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等情形,設立了相應的行政處分。